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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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得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得荣县公路段在欠付被告四川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原告***1320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8元,保全费12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