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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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截至2019年9月9日的逾期利息14287.50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月利率2%为限);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计7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