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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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垫付款290146.50元(将该款直接汇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公户); 二、驳回原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3元,减半收取计28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