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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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恩达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驰久能量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惠州市驰久能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恩达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7份《模具合同书》。 二、被告深圳市恩达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惠州市驰久能量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模具款1404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惠州市驰久能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6元,由被告深圳市恩达鸿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