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惠东县富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
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23执保441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惠州市惠东县富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公司)诉被申请人钟运南和被告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钟启文、钟启章、钟启信等民间借贷纠纷六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1323民初258、259、260、261、264、26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续冻结了被申请人钟运南在申请人惠州市惠东县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处享有的XX%的股权及其收益。冻结期限三年。

二、已续冻结了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在申请人惠州市惠东县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处享有的XXX%的股权及其收益(该股权为广东XXX药业有限公司代被申请人钟运南持有)。冻结期限三年。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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