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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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惠州市惠东县富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 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23执保441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惠州市惠东县富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公司)诉被申请人钟运南和被告惠东县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钟启文、钟启章、钟启信等民间借贷纠纷六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1323民初258、259、260、261、264、26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续冻结了被申请人钟运南在申请人惠州市惠东县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处享有的XX%的股权及其收益。冻结期限三年。 二、已续冻结了广东艾希德药业有限公司在申请人惠州市惠东县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处享有的XXX%的股权及其收益(该股权为广东XXX药业有限公司代被申请人钟运南持有)。冻结期限三年。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