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4413号

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燕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家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征维,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宾阳县,经常居住地:南宁市邕武路12号南宁市。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7月5日

待裁事项: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农慧兰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张 惠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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