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4413号 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燕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家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征维,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宾阳县,经常居住地:南宁市邕武路12号南宁市。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7月5日 待裁事项: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农慧兰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张 惠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