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兆德贸易有限公司
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兆德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12,000,000.00元,利息1,052,519.24元(计至2019年1月8日,以后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合计13,052,519.24元给原告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被告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57.00元,由被告广西兆德贸易有限公司、南宁中谷蓝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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