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领圣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台州市领圣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19年11月25日解除。 二、台州市领圣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返还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货款人民币12万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在收到12万元货款后15天内将案涉立体雕刻机一台退还给台州市领圣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相关费用由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自担。 四、驳回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负担250元,被告台州市领圣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台州市领圣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鉴定费2万元(已由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预付),由台州市领圣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付嵊州市忠胜工艺品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