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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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 台州市银隆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市银隆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款74468.10元及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利息;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如未按期偿还判决第一项款项,原告台州市银隆担保有限公司可就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的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0元,减半收取8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