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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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泰缘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13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720元,由原告负担5358元(已交纳),第三人负担236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