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纳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纳鑫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7088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深圳纳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中科创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