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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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553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桂兴镇联丰村7组16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高攀。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红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钟远标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