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所有的鲁AU2P99的车辆; 三、被告***支付原告租金49500元,滞纳金24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支付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车辆租金及滞纳金(租金每月4100元,自2018年6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止;滞纳金按欠缴租金额的5%计付,自2018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