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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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惠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惠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短信费274987.85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5元,减半收取2712.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632.50元,由被告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南京惠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被告深圳市云之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