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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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欢乐驿站歌舞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我们后会无期》《不做你的情人》《那年错过的爱情》《太懂事的女人没人心疼》《伤心的雨》《说的幸福呢》《明知你不会来》《薄情歌》《不说再见》《会不会》《我是一朵梅花》《那一天》《在那遥远的地方》《双世恋人》《最孤独的人》《坚毅的鸟》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 二、被告东莞市欢乐驿站歌舞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支出)5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