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赔偿891617元,并计付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89161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16元,由被告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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