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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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802民初5568号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海瑶,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丽燕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颖欣 |
裁判日期 | 2020-06-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