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1004民初6789号

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时江,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张梦悦,该行职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凯水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张莹兮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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