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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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易盛通汽车装饰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众享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1306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成都易盛通汽车装饰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超。 被告:成都众享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昌均。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成都易盛通汽车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众享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晏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严茂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