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三舌鸟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圆中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圆中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三舌鸟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制作安装款167,500元。

二、被告成都圆中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三舌鸟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支付的制作安装款167,500元作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9年7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未支付的制作安装款167,500元作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上述制作安装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1,825元,由被告成都园中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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