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友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友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欠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成都友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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