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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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房集团成都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10259号 原告:中房集团成都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兴财,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房集团成都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中房集团成都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房集团成都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晶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冯丹婷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