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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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诺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盛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盛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灯具安装款28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武汉盛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3元,由原告武汉盛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2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