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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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武汉红昌顺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共计218482.7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2元,减半收取2676元,由***、***、***负担500元,由***与红昌顺公司连带负担21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