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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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10民初1384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婉,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倾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亨哲。 被告: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少杰。 原告***诉被告杭州倾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淑贤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晓英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