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奥淼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正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杭州奥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3月12日签订的《工业房地产买卖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奥淼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9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奥淼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75元,减半收取27487.5元,由原告杭州奥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019.5元,由被告***负担84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291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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