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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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592332.52元普通债权及逾期付款利息债权(利息计算方式:以592332.52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13元,减半收取5257元,由原告***负担619元、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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