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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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76号民事裁定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祥路99号11栋2003房的查封;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负担14270元(已交纳),由嘉兴东富兆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70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