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613.66元、利息468.08元、罚息233.84元(截止2019年12月18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