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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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5.7元及其利息1642.64元,往后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义务,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