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旺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 靖江市港鑫船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对被告众达炭材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债权(被派遣劳务者的劳务报酬优先债权)5075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68元减半收取534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在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68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