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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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将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锡滨劳人仲案字(2020)第137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执行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