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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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石油勘探局无锡石油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无锡金吕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无锡金吕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吕平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则该账户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冻满为止。查封、扣押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买卖、转移、毁损、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