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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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盛世大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销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销案通知书 (2020)苏0582执3386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盛世大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以(2020)苏05执监1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8]335号)第三条之规定,本案作销案处理。本案已执行到位0元,执行费未收取。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