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连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12执3216号

申请执行人崔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执行人辽宁连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淑环,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诉讼案件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终结本院(2019)辽0112执321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芦威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姜冰炜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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