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辽宁易诚拍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000元;

二、***与辽宁易诚拍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赔偿***1289182.6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68元,由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451元,由***与辽宁易诚拍卖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591元,由***负担1726元。(案件受理费已由***预交,执行时,由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加付***1451元,由***与辽宁易诚拍卖有限公司共加付***155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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