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速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网络管理费10000元、押金10000元予佛山市速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以上项款项2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6日起至上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计付利息予佛山市速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随上项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适用小额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佛山市速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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