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嘉顺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北京嘉顺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解除;

二、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嘉顺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

三、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北京嘉顺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拆除服务费20694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七百零二元,由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八百八十三元,已交纳;由中交住总联合置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八百一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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