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正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华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佛山华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订金42000元及以42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予浙江正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4.32元,减半收取计427.16元(原告已预交),由佛山华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浙江正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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