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粤唐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粤唐货运有限公司押金10000元、网络管理费10000元;

二、被告佛山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以上项费用合共2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项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1年期)利率计付利息予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粤唐货运有限公司,本项随上项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0.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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