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中弘瑞鑫商贸有限公司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3民初548号

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晓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市中弘瑞鑫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钢桥,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中弘瑞鑫商贸有限公司、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春香

审判员张慧

审判员石煜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熊静

法官助理赵铭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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