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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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同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元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元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255000元给原告广东同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东同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89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付),其中受理费由被告东莞市元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10元,由原告广东同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10879元。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被告东莞市元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5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