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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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阳市中正自动门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拖欠货款人民币58109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6日按年息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原告***负担1392元,被告***负担1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