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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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8%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