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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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526民初654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尚凯,滑县滑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法良,滑县滑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30,6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30,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欠款30,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崔向楠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王树豫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