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盛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2民初40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盛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占超,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彦利,河南国银(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安阳盛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2020年9月23日16时30分开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29.44元,减半收取计464.7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郭晨曦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魏月月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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