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卫育路支行
聊城嘉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11893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卫育路支行,地址,聊城市兴华西路58号,组织机构代码:739293649。

法定代表人:杨光。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业香、李青,山东遐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聊城嘉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卫育路支行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卫育路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1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白玮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姜亭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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