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亦庄移动硅谷有限公司 北京联科产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联科产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亦庄移动硅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30546.78元及违约金(分别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51576.8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19313.32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19313.32元为基数,均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亦庄移动硅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12元,由原告北京亦庄移动硅谷有限公司负担3173元,被告北京联科产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担150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亦庄移动硅谷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