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302执160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9)鲁0302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同意与申请执行***(2020)鲁0302执1442号执行一案的案款进行折抵。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 判 长 孙启福 审 判 员 宋作岩 审 判 员 杨 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黄亚冬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