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302执160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9)鲁0302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同意与申请执行***(2020)鲁0302执1442号执行一案的案款进行折抵。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 判 长  孙启福

审 判 员  宋作岩

审 判 员  杨 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黄亚冬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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