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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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30执1721号 王爱香 叶磊: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爱香与被执行人叶磊排除妨碍一案,要求申请执行人王爱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取回其所有的存放于盱眙县盱城街道工业集中区凯盛家具城内受损的家具11件(白色五斗柜、白色单人沙发、白色双人沙发、白色三人沙发、白色衣柜、白色电视柜、白色鞋柜、白色梳妆台、白色梳妆凳、棕床垫、白色椅子),未受损的家具15件(白色长餐桌、白色长茶几、棕垫、白色床头柜、白色电视柜、白色方茶几、白色衣镜、两门书柜、长茶几、装饰柜、A床、白色床、床箱体、床垫)。经本院立案受理并执行后,现申请执行人已取回上述家具。至此,申请执行人王爱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30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